鹤庆有悠久的历史,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活动。汉代以前属昆明、越西部落,是“西南夷”的一部分。西汉至唐初,分属益州、永昌、云南、东河阳等郡的叶榆县。南诏时期始建郡,称谋统郡。大理国时期称谋统府,1253年(南宋宝祐元年、蒙古宪宗三年)忽必烈攻大理后设鹤州。1271年(元至元八年),置鹤庆路,县名由此始。明洪武年间,设鹤庆军民府。1770年(清乾隆三十五年),撤府为州。1913年(民国2年),改州为县。1949年7月1日鹤庆解放后,属丽江专区,1956年改属大理白族自治州。
鹤庆是农业县。元、明时期,在该县实行屯恳制,对耕地实行了清理整治,又引进了内地先进的耕作技术,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。1685年(清康熙二十四年),废除明代遗留下来的庄田制,使一些农奴在交出一定的地价后获得土地私有权,变成自耕农。1692年(康熙三十一年),进而废除屯恳制,将屯田变为私田,从而使地主经济得到发展。1889年(光绪十五年),清查境内耕地以达158399.36亩。1938年(民国27年)清丈土地,全县耕地有279948亩,比清代增加12万亩。在开发整治农田的同时,历代都修过一些水利工程。1949年统计,全县共有小坝塘30余处,总库容量24万立方米,有效灌溉面积6万亩,但是,在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下,农业生产发展十分缓慢,有的山区还处于以刀耕火种为特征的原始农业形态。
明、清时期,鹤庆曾是“商贾云集,市井兴盛”之地。由明代沿袭至今的每年七月松桂骡马交易会,曾与大理三月街齐名。清代,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,以“兴盛和”、“福春恒”等大商号为代表的大商帮迅速崛起,到清末跃居为滇西一大商帮,国内各主要城市、香港以及印度、东南亚各国均有其商号。但到民国时期,由于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掠夺和控制,多数商号频于倒闭,抗日战争后期才复苏。建国后,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,国营、集体商业占主体地位,1978年以后,个体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