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水县,1923年设治时,以拟划区域境内有明水泉子(今青冈县境内),定名为“明水 ”。清末,分属拜泉、青冈两县管辖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23年10月20日,黑龙江省长公署令:“拜泉之兴隆镇,为克山、安达、拜泉各署往返孔道,……亟应建治设官,俾资治理。兹定名为明水设治局”。设治员于同年12月15日抵兴隆镇“莅局视事”,启用关防。隶属绥兰道。1929年1月,将明水设治局改升明水县,列三等县。县址第一区(原兴隆镇)。明水县知县于1月25日启用“明水县印”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4年1 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。1938年将县城改为明水街。1939年6月,改隶北安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黑龙江省管辖。1947年2月至9月,隶属黑嫩联合省。黑嫩联合省分开后,隶属黑龙江省。1954年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1956年3月,划归嫩江专区管辖。1960年5月,改隶松花江专区。1965年6月,隶属绥化专区。
1992年,明水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,松嫩平原北部。东邻海伦市,南界青冈县,西与林甸县毗连,北抵拜泉县,西北与依安县接壤。全县总面积2308平方公里。全县共辖15个乡、镇。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33.6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5.8万人;满、回、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9%。县政府驻地明水镇。
远在清朝以前唐虞三代(公元前22世纪至公元前221年),明水之地属貊;秦、汉三国时期(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80年),明水之地属夫余;晋、南北朝时期(公元265年至589年)明水之地面晋时仍属夫余,南北朝时属豆莫娄;隋朝时期(公元581年至618年)明水之地属南宋末;唐朝时期(公元618年至907年)明水之地属室未都督府;辽、宋、金时期(公元907年至1234年)明水之地属东亲道;元朝时期(公元1206年至1368年)明水之地先后属乃颜故地、辽阳行省开元路、水达路;明朝时期(公元1368年至1644年)明水之地属奴儿干都司兀者右卫;清朝时期明水之地初属宁古塔将军;其后属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依克明安公旗;再后又属黑龙江将军通肯河副都统海伦直隶厅;最后分属于黑龙江省海伦万之所辖的青冈,拜泉两县;民国时期,明水在设治前,分属黑龙江民政长官公署呼伦道海伦府,后来属黑龙江巡按使公署龙江道之所辖青、拜两县;设治后,属黑龙江省长公署龙江道;建县后属黑龙江省;伪满时期,伪满康德元年(1934年)日伪将所统治的地区全境划为14个省,明水县归龙江省(省会设在齐齐哈尔市)。伪满康德6年(1939年)6月1日,伪“满洲帝国”又增划出北安省(省会设在北安),明水县划归北安省;解放战争时期,1945年10月,黑龙江省建立了民主政权,明水县属黑龙江省(省会设在安)。1946年2月,建立了第一个民主政权---明水县人民政府。1947年2月7日,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,成立黑嫩省,下设五个区,明水县属第三专区(专署设在青冈县)。1947年9月19日,撤销黑嫩两省,恢复黑龙江省和嫩江省,同时撤销专署,明水县属黑龙江省;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,1949年至1954年明水县属黑龙江省。1956年1月,省政府决定将由省直接领导的几个县划归嫩江地区。明水县被划到嫩江地。1960年4月26日,省政府对全省原有的地区划进调整,并增设了一些新的地区。此时明水县划归松花江地区。(专署设在哈尔滨市)1965年6月14日,省政府决定将原松花江地区改为绥化地区(专署设在绥化县)。从此时起,明水县一直由绥化地区所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