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战国时期,桃源地域属楚国洞庭郡(洞庭郡郡治位于今桃源县青林回维乡黄楚村的采菱城遗址);秦朝时,属黔中郡;西汉时,为武陵郡临沅县的一部分。东汉建武二十六(公元50)年,桃源地域从临沅县析出,置沅南县,隶属武陵郡。其县治设于武陵县治西南70里的古城山(今鼎城区长茅岭乡),汉殇帝延平一年(公元106年)迁至浔阳坪(今漳江镇浔阳坪村)。三国、两晋、南北朝时期,县名均为沅南县。隋文帝开皇三(公元583)年,合临沅、沅南、汉寿三县为武陵县,隶属朗州。唐、五代时期,今桃源地域均为武陵县的一部分。 宋太祖乾德一(公元963)年,转运使张咏根据朝廷析武陵县之政令,在实地考察之后,建议置桃源县。其理由是:其地有一风景秀丽、道观雄伟的胜地,此胜地因东晋大诗人陶渊明所作《桃花源记》传颂于世而得名桃花源。早在晋代,桃花源的桃源山即建有道观,名桃源观。隋、唐两代,屡毁屡建。由于张咏的建议,是年,从武陵县中析出的有桃花源胜地的这一地域正式成为桃源县,县治设于沅水北岸,即今漳江镇。至今,桃源县名已有1045年历史。
1949年l0月,新中国成立后,桃源县隶属常澧区行政专员公署。1950年8月,常澧区行政专员公署改为常德地区行政专员公署,桃源县隶属其下。1969年,常德地区行政专员公署被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取代。1980年撤销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,成立常德行政公署,1988年4月改为常德市,桃源县仍属其治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