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县始建于汉高帝五年(前202 年),自建制以来就是“江西”历朝历代的的郡治、道治、省会所在地,有着“江西首县”的美誉。
最初的南昌县隶豫章郡,县境含今之南昌、新建、丰城、进贤4县地及附近一些地域;三国时魏黄初二年(221)与丰城县分治;宋太平天国六年(981)与新建县分治;崇宁二年(1103)与进贤县分治,此后县境再无大的变化。县名、隶属历代屡有变化,史籍均有记载,如:南昌、宜善、豫章、钟陵等:
南昌境域古属扬州,西汉高帝五年(前202)始置南昌县,置县之初,南昌县境包括今南昌、新建、丰城、进贤4县及附近一些地域,面积约为7500平方公里。
新莽时期,南昌县曾改称宜善县,直隶九江郡。东汉、三国、晋,南昌县隶豫章郡。魏文帝黄初二年封孙权为王,南昌县属吴国。孙权析县南境为富城县(今丰城),自此南昌、丰城分治。
隋、唐(589~742),南昌县改称豫章县,隶属洪州。唐宝应元年(762),因避代宗李豫名讳,豫章县曾改名钟陵县,隶属洪州。唐贞元元年(785)复名南昌县,自此再未更名,隶属洪州。
北宋兴国六年(981),析西境置新建县,自此南昌、新建分治。北宋崇宁二年(1103),升进贤镇为进贤县,自此南昌、进贤分治。南宋,升州为府,南昌县隶属隆兴府。
元代,南昌县隶属隆兴路。至元二十一年(1284),因避裕宗名讳,隆兴路更名龙兴路。明洪武八年(1375),南昌县隶洪都府。洪武九年起,至清代(1664~1911),隶属南昌府。
民国元年(1912)至3年隶属江西省豫章道。民国15年,南昌设市,市、县分治。南昌县直隶江西省。民国21年起,隶属江西省第一行政区。民国28年起,隶第十一行政区。民国31年起,隶第一区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(1949)后,隶属南昌专区。1958年9月,划归南昌市辖。1961年7月,划归宜春专区辖。1967年11月复划归南昌市辖至今。
南昌县是省会南昌的南大门,省城近郊,县城离市区中心仅18公里。全县目前已形成一个公路、航空、水路、铁路等齐全的交通运输网络。公路四通八达,105、316、320国道、温厚高速公路穿境而过;京九铁路与浙赣铁路在向塘镇交汇,使南昌县成为真正的黄金十字铁路枢纽,向塘铁路编组站成为仅次于郑州的全国第二大货运编组站;赣江、抚河在境内交汇,航道可通长江各口岸;县城离昌北机场 25 公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