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宜古为吴、楚之地。后属袁州府宜春县,县志载有“分得宜春地”,故称“分宜”。
宋雍熙元年(984年8月),析宜春之神龙、招贤、丰乐、化全、儒林、彰善、挺秀、文标、旌儒、清教10乡,立分宜县,仍属袁州。大中祥符元年(1008年)全县计16798户,28492人。
元初,袁州隶属湖南行省,至元十九年(1282年),袁州府升为袁州路,隶江西行省,分宜属袁州路。
明洪武二年(1369年),改路为府。明、清两朝,分宜属袁州府。
中华民国成立(1912年),废府留县,分宜直隶江西省。民国3年,全省分四道(豫章、赣南、浔阳、庐陵),分宜属庐陵道。民国15年,废道尹制,分宜直隶江西省。民国21年,江西省分为13个行政区,分宜属第8行政区。民国24年,江西省调整为8个行政区,分宜改属第2行政区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(1949年10月1日),江西初设9个专区,分宜属袁州专区。1952年,调整为6个专区,袁州专区与南昌专区合并,分宜属南昌专区。1958年,南昌专署迁宜春,改名为宜春专区(后称宜春地区),分宜属之。1983年7月,恢复新余市,分宜属新余市管辖。
浙赣铁路横贯东西,分(宜)文(竹)线穿过南部,四条铁路专用线分布全县四方。公路纵横交错,四通八达,省道上分安线和清宜线形成了全县公路"十"字主框架,清宜线东接105国道,西接320国道;沪瑞高速公路从城北郊穿越而过。赣粤高速公路距县城仅60公里;乡镇公路正在不断改造完善,实现了乡镇通油(水泥)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