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半园即史氏半园,位于仓米巷24号,1982年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,现由三光电加工有限公司保护管理。 南半园址原为一老宅,清同治年间先为俞樾在马医科购地建曲园第宅,遂将此处转让史伟堂,建东宅西园。时西邻尚游隙地,但园主“知足而不求齐全,甘守其半”,遂名“半园”(为与白塔东路陆氏半园区分,今俗呼“南半园”)。主厅“半园草堂”为俞樾书榜,有联云“园虽得半,身有余闲便觉天空海阔;事不求全,心常知足自然气静神怡”。堂前多植花木,又有荷池石桥,波光粼粼,山石累累。堂西南有屋如船,名“不系舟”。堂东南临池有小屋,前荷后竹,名“君子居”。还有挹爽轩、双荫轩、还读书斋、安乐窝、风亭、月榭诸胜。俞樾《半园记》评此园“少少许胜人多多许”,“高高下下,备登临之胜;风亭月榭,极柏之华,视吴下名园无多让焉。”
民国初,园曾开放,游人甚多,又有隐社、半园女诗社、女学研会等在此吟咏集会。30年代,陆鸿仪于园中设律师事务所多年,曾参与办理“七君子案”。1949年建国后,半园先后为市税务局、轴承厂、第三光学仪器厂使用。1966年后遭到严重破坏,水池、假山、花木及部分建筑被毁。
南半园面积6130平方米,住宅两路五进现状尚可,其中东路楠木花篮对照厅最为精致。园中仅存半园草堂、还读书斋和部分亭廊。同济大学于50年代编绘的《苏州旧住宅参考图录》载有该园平面图等资料。
北半园即陆氏半园,位于白塔东路60号,1982年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清咸丰年间道台、安徽人陆解眉建,取名“半园”(因在仓米巷史氏半园之北,今俗称“北半园”)1949年解放后,曾先后由木器盆桶社、织带厂、东吴丝织厂、第三纺织机械厂使用。
园在住宅东部,水池居中,环以船厅、水榭、曲廊、半亭,建筑多以“半”为特色。园东北部的二层半重檐楼阁,为苏州园林所仅见。园中植有白皮松、黄杨、紫藤等花木。
北半园住宅已无,现存园林面积1130平方米,1992年维修后向公众开放。